谁在演戏?河北一驾校被交通运输局强行霸占?局长称对方自编自导
发布时间:2023-08-02 19:15:21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近日,一则“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聚集近百人霸占永年驾校”的举报网帖引发关注。据举报人李峰(化名)反映,他在2018年与永年驾校签订了17年的承包协议。2021年,由于永年驾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目前双方仍在打官司。其间,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某辉组织了200多名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用砸锁、强攻和哄闹的方式,将驾校所有员工赶走,全面霸占了自己合法经营的永年驾校。

新黄河记者从李峰提供的大门监控视频中看到,2023年5月11日上午,有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男子手持铁锤,强行砸开门锁,近百名不明身份人员以及身穿交通运输局制服的工作人员紧随其后冲进永年驾校。之后,驾校门口的牌匾被人摘下,替换上了“永年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培训基地”的牌匾。

针对李峰反映的问题,7月31日,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某辉向新黄河记者表示,永年区交通运输局跟永年驾校没有产生冲突,至于视频里边的内容,都是李峰自编自导的。


(资料图片)

冲突

据永年驾校大门内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5月11日上午8时41分许,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男子手持铁锤,强行砸开门锁,随即带领着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冲向一名驾校值班的工作人员,将其推到了监控画面的盲区,其间只能听到激烈的争吵。随后,一名身穿黑色衬衣的男子,向大门外挥手,指挥着近百名不明身份人员以及身穿交通运输局制服的人员进入永年驾校。8时43分许,一名戴着白色手套的男子,将悬挂在永年驾校门口的牌匾摘下,并悬挂上“永年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培训基地”的牌匾。

新黄河记者从李峰提供的手机视频中看到,一名自称是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的白衣男子,质问并驱离永年驾校工作人员,同时称:“谁让你在这拍(视频)的?你有什么权力在这拍?你是不是执法人员?”就在双方争论的时候,此前指挥近百人进入驾校的黑色衬衣男子,将白衣男子推到了一旁,并告诉驾校值班人员,“让李峰过来,跟你没关系。”

李峰表示,指挥近百人进入驾校的黑色衬衣男子,正是永年驾校的法人代表王某铎,同时还担任永年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养护机械管理站的站长。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强闯驾校当天,永年驾校的牌匾就被强行摘下,换上了“永年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培训基地”的牌匾。6月23日,又换上了“永年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养护机械管理站”的牌匾。

矛盾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为何要强闯永年驾校?据李峰介绍,2018年12月份,他与永年驾校签订了长达17年的合作协议,其负责经营管理永年驾校的各项工作。记者从李峰提供的合作协议中看到,甲方为:邯郸市永年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乙方为:李峰。甲方永年驾校经全体职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永年驾校及下设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与乙方进行合作,协议期为17年,生效日期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1日止。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对永年驾校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权、使用权。

“刚接手这个驾校的时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过努力在2019年实现了盈利,没承想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驾校长时间停业,处于亏损状态,2021年永年驾校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李峰表示。

新黄河记者从裁判文书中了解到,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永年驾校与被告李峰签订《合作协议》,原、被告按照上述协议履行一年多后,因疫情导致驾校停业,后双方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原告永年驾校的职工于2020年6月1日全部离开驾校,被告李峰的经营也陷入停滞,双方互不履行合同义务至今已有两年多,经调解,终因争议较大未能就合同履行达成一致意见,现原、被告各自的合同目的事实上已不能实现,故原告永年驾校要求判决确认《合作协议》终止,一审法院予以支持。2022年10月1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与被告李峰于2018年12月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终止,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被告李峰合作预付款120万元。

李峰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5月1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重审。“我与永年驾校确实存在纠纷,但并未与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存在纠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重审还没开庭,驾校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还应属于我。然而,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永年区交通运输局竟采取强行砸门闯入的方式,霸占驾校至今,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李峰表示。

回应

针对李峰举报内容,7月31日,新黄河记者联系上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某辉。王某辉向新黄河记者表示,永年区交通运输局跟永年驾校之间没有产生任何冲突,永年驾校是交通局的下属单位。“他(李峰)当初与驾校之间签订合作协议没有履行,之后驾校职工把他(李峰)起诉了,至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事,还是交给法院说吧。”对于视频里边反映的强行破门、哄闹等内容,王某辉回应说:“情况不属实,都是他(李峰)自编自导的。”

对于驾校门口为何会悬挂上“永年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培训基地”的牌匾?王某辉表示,5月11日,省交通厅有一个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培训会,上面要求需要征用驾校场地做培训,我们提前短信通知过他(李峰)。“换的牌匾是用来拍照、发图片用的,事情过了之后,我们马上就摘了。他说我们强占,属于胡闹。”

针对上述纠纷,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认为,这是一个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既然驾校合作协议纠纷正在法院诉讼中,作为驾校的上级主管单位在没有合法的行政决定的情况下,程序上就没有强制执行权。即使是将来法院判决驾校的合作协议终止,驾校收回的问题也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才能进行。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投诉人以及诉争中的驾校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交通运输局应该将驾校的管理权交还给投诉人并且赔偿由于强占行为造成的投诉人的相关经济损失。如果就此达不成协议,受害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该强征驾校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记者了解到,目前永年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培训基地、永年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养护机械管理站的两块牌子均已撤下,邯郸市永年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牌子已被重新挂上,但李峰仍没能要回驾校管理权。

违规办校?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邯郸市永年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成立于1999年,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法定代表人王某铎,是一家以从事教育为主的企业。2023年6月2日,主管部门(出资人)发生变更,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出资3万元人民币)退出,变更为邯郸市永年区财政局(出资3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

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同时,在2016年1月28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通知还要求,省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在2016年5月底前组织对本省(区、市)驾驶培训机构脱钩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彻底脱钩。

新黄河记者将上述规定反映给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某辉。他表示:“永年驾校是永年区交通运输局下属的政企分离企业,现在归属权归永年区财政局所有,王某铎是我局道路养护机械管理站站长,目前只是驾校临时负责人。”

随后,新黄河记者致电永年区财政局了解相关情况,永年区财政局资产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永年驾校主管部门仍为永年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只是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管理出资人,才将永年驾校出资方变更为永年区财政局,关于反馈的相关法规并不清楚,具体还需咨询驾校主管部门。

新黄河记者将永年驾校疑似违规举办的问题反映给邯郸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驾培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不允许举办驾驶培训学校的,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也不允许担任企业法人。“永年驾校在我们科室登记的负责人信息为李峰,超出我们科室职能范围的问题,我们会予以记录并向相关科室反映。”

新黄河记者:张焱辉

编辑: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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